一、落實食品經營者主體責任。轄區各市場監管所要指導督促轄區內食品生產經營者改善環境衛生條件,嚴格落實進貨查驗、食品安全自查、溫度控制、追溯管理、人員管理等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對進口冷鏈食品一律進入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嚴格落實“三專”、“五證”、“五不”要求。嚴禁采購、使用來源不明的進口冷鏈食品。
二、開展市場風險排查。轄區各市場監管所要進一步加強對轄區冷鏈、商超、餐飲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強化進口冷鏈食品的追溯管理,嚴格落實“五證一碼一報備”,做到來源可查、去向可追;對來源不明、相關票據不全的進口冷鏈食品,加大查處力度。同時,堅持“人物同防”,配合衛生健康等部門對食品冷鏈、從業人員、環境等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工作。對接到上級交辦或外省、市、縣轉交的進口冷鏈食品信息(線索)通報后,應當第一時間組織對其同批次產品(以下簡稱涉疫食品)開展排查,查清涉疫食品來源、去向、庫存及相關數量,并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置。
三、落實信息報告制度。10月1日起至國慶假期結束,認真實行“日報告”、“零報告”制度,各轄區市場監管所應于每日17時前將本轄區進口冷鏈食品監督檢查情況及時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