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河區關于進一步加強進口冷鏈食品管控的通告
發布時間:2022-06-22
為有效應對進口冷鏈食品管控工作中的新變化,進一步完善防控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凡從運河區區域外購入的進口冷鏈食品,到達運河區前24小時內,承運單位向交通運輸部門報備,購進單位向市場監管部門、衛生健康部門報備。貨物到達后,衛生健康部門對貨物、車輛、人員、環境進行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的,相關單位方可開箱使用、銷售。
二、進口冷鏈食品銷售和使用單位應嚴格做好預防性消毒,嚴格執行從業人員疫苗接種、健康管理、核酸檢測等規定,嚴格落實“三專、三證、四不”要求(即進口冷鏈食品專用通道進貨、專區存放、專區售賣,嚴格查驗進口冷鏈食品檢驗檢疫合格證明、核酸檢測證明、消毒證明,嚴格執行無入檢驗檢疫證明、核酸檢測證明、消毒證明、追溯信息的進口冷鏈食品不得加工生產和上市銷售),通過“河北冷鏈追溯系統”如實記錄產品和查驗信息,加貼“冷鏈食品溯源碼”。
三、進口冷鏈食品銷售者應當在專區、專柜處醒目標注“進口冷鏈食品”和“冷鏈食品溯源碼”字樣,張貼購買須知,告知消費者做好風險防范。
四、消費者發現未加貼“冷鏈食品溯源碼”或者“一單三證”信息與實際貨物不符,以及其他來源不明的進口冷鏈食品,可及時撥打12315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
五、對違反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單位和個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從重從快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